潍坊一企业擅自使用“雨洁”商标被判赔
在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4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中,潍坊雨洁消毒品有限公司因侵犯“雨洁”商标所有人拉芳公司的商标权而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据介绍,拉芳公司是“雨洁”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卫生纸、纸餐巾等。拉芳公司认为潍坊雨洁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洁肤湿巾、手帕纸等商品上使用雨洁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潍坊雨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潍坊雨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拉芳公司的商标权。但由于潍坊雨洁公司抗辩拉芳公司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而拉芳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在近三年内对涉案商标进行过实际使用,潍坊雨洁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支付拉芳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终,潍坊雨洁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拉芳公司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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